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30日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行查封、扣押方法》
2022年12月3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设备有限公司查看时分发现,该单位正在出产,根据黄色预警减排方法要求,该单位应中止喷漆工艺。该单位实践喷漆工艺未出产,但该单位喷漆房内有物料正在晒干。该单位不能保证在黄色预警期间中止喷漆房喷漆作业,会形成严峻污染,未彻底执行重污染气候应急管控方法。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30日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行查封、扣押方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对该单位喷漆房进行查封处理,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2023年1月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新式材料厂查看时,该单位利废烧结保温砌块项目正在出产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正在运转。但我市当日重污染气候等级为黄色预警,根据相关文件该单位在黄色预警时该单位应中止出产,该单位未在黄色预警期间按要求中止出产。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日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行查封、扣押方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对该单位喷漆房进行查封处理,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