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31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3件,目前已办结111件,现将第二十批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商洛市镇安县青同镇西龙村在修高铁的时候,项目污水直接排放在村内的河道里面,同时也有噪音及扬尘污染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青同镇西龙村修高铁”实为: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该标段主要位于商洛市镇安县和安康市旬阳市境内,标段里程范围DK106+543~DK130+950,正线千米。群众反映问题属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位于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二组。该工程由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11月2日动工建设,隧道内开挖采用钻爆法湿法作业,目前斜井开挖洞深92米。该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紧邻青铜关镇兴隆村龙胜河,上下游公路100米范围内有住户11户38人;施工中爆破噪音和空压机房噪音对群众有一定影响。该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包括厢式压滤机1套(型号:XMYZQ60/870-30U)及116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用于处理隧道涌水。厂区内地面已硬化,购置有洒水车2辆、雾炮机1台用于日常施工降尘。公司聘请周边村民对进出场道路和隧道施工厂区每天清扫保洁2次。该项目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冲洗地面废水未接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导致废水经公路内侧排水渠直排入龙胜河,对水体造成影响;厂区进出场地未设置洗车平台,也未对地面洒水降尘,车辆经过有扬尘产生,空压机房未落实降噪隔音措施,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2021年12月28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一是责令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厂区门口建设洗车平台1个。二是责令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全面收集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对空压机采取降噪隔音措施,降低噪音排放。三是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察觉缺陷及时处置。2021年12月26日,中铁广州工程局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部党工委对标段项目部一工区分管副经理诫勉谈话,给予项目部一工区第一架子队队长警告处分。
2021年12月6日来电、12月7日、12月10日、12月14日分别来信反映,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头,破坏地貌几百亩,一直明恢复暗中破坏。截止11月24号凌晨五点钟造成李砭村2组李启富人员死亡。作业时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屡禁不止。群众希望复绿,合法操作,严惩违法者。12月24日来信对第四批第49项回复不满意,回复内容“该企业存在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2018年至今,该公司共计出售的收益16052.57万元,上缴税金939.8万元。2021年该公司共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目前,2021年11月24日该公司在矿山治理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并再反映:1、回复中“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与实际不符,公布违法开采70多亩,只是一罚了之。2、即认定情况属实,无露天开采手续,投诉人认为对违法者未做处理。3、欺骗中央督察组检查,来了停走后继续违法作业。4、为何矿山治理过程中能死人?5、地方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制造假治理假象,掩盖事实
经查,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山及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对周围群众进行了随机走访,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2019年4月、2019年10月,柞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两次露天开采非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现场勘测实际违法占地70.18亩(其中建设用地11.86亩,林地45.03亩,耕地8.96亩,其他草地4.33亩)。2021年2月,经专家审核检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中,设计恢复治理区总面积216亩,其中高陡边坡卸载治理区100.88亩、露采复绿区90.12亩、后期养护道路15亩、植被完好区10亩,除立案查处的70.18亩外,其他面积均为治理方案设计治理区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该公司实际违法占用耕地8.96亩,不涉及刑事犯罪。该公司于2019年4月、2019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非法占用70.18亩土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柞自然资监字〔2019〕27号)、(柞自然资监字〔2019〕76号),共计处罚该企业45.204万元。该公司擅自将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两次进行了处罚。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2021年5月9日-6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该公司依照《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做矿山建设,露天部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露天生态恢复治理。2021年8月10日,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李家砭钒钛磁铁矿发生一起地下矿道顶板脱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柞应急罚〔2021〕14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1.5万元(柞应急罚〔2021〕13号);8月11日,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柞水县公安局立马停止民爆物品供应(柞应急函〔2021〕39号),责令停产整改。11月24日凌晨3点30分左右,工人李啟富在冲洗传送弃渣皮带时不慎跌落,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编号:31)。事故发生后,柞水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走访取证,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属于员工违规操作致人死亡,界定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对该公司罚款4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2021年5月9日,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柞办字〔2021〕33号),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都能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2月,该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经专家审核检查通过。2021年5月,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柞水县智达矿业公司李家砭铁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柞政办函〔2021〕60号),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县级领导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依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开拓工程建设;三是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察觉缺陷,及时报告,及时处置。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线